评奖评优

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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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11712.htm,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的相关文件

评奖按照学校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厦大学〔2020〕68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年级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年级本科生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成绩要求: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至前30%(含30%),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评审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可参考附件2。

国家励志奖学金要求: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评审年度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同年级本专业前50%,且所修课程全部合格,并通过参评当学年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评选名额

国家奖学金:共9名,其中统筹评选5名;定向拔尖计划、强基计划学生4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共7名。

三、评审程序

学生申报——院系初评——学校审核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同一学年内,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兼得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与除文庆、本栋、亚南三大奖之外校级奖学金在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兼得;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奖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一)参评年度违反校纪校规者并被学校处分;

(二)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五、评奖材料提交

(一)国家奖学金

1.《民主评议表》,评议表由班长统一提交

2.《厦门大学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

3.《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2025-2026学年评奖本科事迹材料汇总表》;

4.学生成绩单(自助打印机打印成绩单,教秘需注明专业排名)。

5.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证明、获奖证明等)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民主评议表》,评议表由班长统一提交

2.《厦门大学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汇总表》;

3.《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2025-2026学年评奖本科事迹材料汇总表》;

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绩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证明、获奖证明等)


初审名单表汇总表、事迹材料汇总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均以“材料名称-年级+专业+姓名”的格式命名,例:初审名单表汇总表-2023级历史学张三。三份材料打包压缩后“年级+专业+姓名+国奖/国励材料”的格式命名,例:2023级历史学张三国奖材料,并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发送至shchtw@xmu.edu.cn。“初审名单表汇总表”和“事迹材料汇总表”均需由各班班长先汇总,命名为“年级+班级+(国奖/国励)初审名单表汇总表/事迹材料汇总表”,与申请学生个人材料一并发送。

纸质版材料可以个人形式自行提交到南光楼313b备查。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日期:9月20日12:00。


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

                      2026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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