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各同学:
根据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26-2027学年评优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11052.htm,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2)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13〕20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正常学制内的在学本科生、研究生及国际学院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在职生以及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3人、“三好学生”13人、“优秀学生干部”3人。
研究生:“优秀三好学生”4人、“三好学生”17人、“优秀学生干部”4人。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报——院系初评——学校审核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参评学生在2025-2026学年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3.评选工作中“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不能同时兼得,只能获得其中一项;
4.评选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评优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5.凡在2025-2026学年至全校表彰决定发布前,学生个人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才受处罚、处分的情形)或者有学院评优细则中规定的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学院可以取消其参评资格;
6.凡是尚欠学费的学生,均不得参加本次评优(学校已经建立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不存在因为家庭经济困难造成的欠费情形;因特殊原因造成欠费的,由学院另行报告学生处专门研究审批);
7.在评选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荣誉,追缴已发放的荣誉证书,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且不得参加下一学年的评优;
8.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原则上参评“三好学生”“优秀三好学生”的本科生体测成绩“应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但“优秀学生干部”可不受此限制。体测成绩以学校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上一学年的测试成绩为准,请本次参评表彰评优的学生自行将体测成绩报送给所在单位。(免测的学生可以参与评优,但需提供证明)
五、评奖材料提交
本科生:
1.《民主评议表》(附件3),评议表由班长统一提交;
2. 《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本科生申请荣誉称号学生事迹材料汇总表》(附件4)
3.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成绩单(教秘注明专业排名)、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活动证明、获奖证明、体测成绩截图等)
研究生:
1.《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研究生申请荣誉称号学生事迹材料汇总表》(附件5)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成果证明、获奖证明、志愿服务证明等)
相关证明材料与个人事迹材料汇总表一并打包压缩后按照“本/研+姓名+2026年下半年评优材料”的格式命名,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发送至shchtw@xmu.edu.cn。
纸质版材料可以个人形式自行提交到南光楼313b备查,材料提交截止日期:9月8日12:00。
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
2026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