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生处《关于开展厦门大学2026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11702.htm,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的相关文件
评奖按照学校以下文件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厦大学〔2013〕51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取得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不包括在职生、港澳台研究生和外国来华留学研究生),参评的主体为二年级及以上研究生,科研潜力突出的一年级新生也可以申请参评。每位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均有资格申请,且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参评次数不得超过学制年限,且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直博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2024级及之后年级的研究生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或出境交流学习,当前学年保留学籍的学生,不参评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待恢复学籍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年限内相应顺延。
(二)评选名额
博士2名,硕士3名。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三、评审程序
学生申报——院系初评——学校审核确认。
四、注意事项
1.科研成果必须在学制培养期限内取得,必须以厦门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2.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科学合理的机制,重点考察研究生招生考试相关成绩及考核评价情况,兼顾其在上一学习阶段取得的突出成绩,必要时采取复试组织专家和研究生导师对其进行评审答辩等形式的考察,确保符合条件的新入学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五、评奖材料提交
1.《承诺书》(需手写签名,一式一份);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一份,严格按照规范填写,正反面打印,表格为一页,手写签名);
3.学习成绩登记表和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一式一份,需经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并加盖相应公章);
4.《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2025-2026学年评奖研究生事迹材料汇总表》;
5.相关事迹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①有录用通知但未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不参加评选;有DOI号并且以快报形式在网上发表的科研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进行申报,但需提供图书馆的文献检索证明并加盖检索证明公章;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必须是厦门大学;
②获得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以取得授权通知书或者专利证书为准;
③申请参评的事迹应在申请截止日期之前取得;
④申请参评的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相关材料均以“材料名称-年级+专业+姓名”的格式命名,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5硕中国史张三。五份材料打包压缩后以“年级+专业+姓名+国奖材料”的格式命名,例:25硕中国史张三国奖材料,并以班级为单位由班长发送至shchtw@xmu.edu.cn。“事迹材料汇总表”需由各班班长先汇总,命名为“年级+班级+国奖事迹材料汇总表”,与申请学生个人材料一并发送。
纸质版材料可以个人形式自行提交到南光楼313b备查。以上材料提交截止日期:9月20日12:00。
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