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系2011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及厦门大学相关文件,结合本系实际,制定该细则。
一、复试录取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具有特殊学术专长及潜力的人才,将考生的科研能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作为选拔的重要依据,择优录取。
二、组织管理
本系将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对各专业每位考生的复试考核。每个复试考核小组应由3名及以上本专业的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生导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参加考核的教师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和公正公平的态度来完成复试工作。
三、复试
1、复试时间3月20日下午14:20南光一202
2、复试内容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内容包括由对已获得的学术成果及科研能力的评价、专业考试、综合素质及创新能力测试、外语听力、口语及专业外语测试等及部分组成。
3、复试方式 复试形式一般采取面试的形式,部分专业根据需要增加笔试环节。
4、复试要求 复试小组对复试进行记录和录音,填写对每位考生的评语并给出评定的成绩。
四、对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外,各单位还要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硕士生课程。加试科目为所报考专业的两门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门为3个小时,每门课程满分为100分。加试的两门主干课程不计入总成绩,但任一门加试科目成绩不到60分者,则被视为整个复试不及格。
五、硕博连读生的复试
已选拔的硕博连读生要参加复试,与统考生同一复试标准公平竞争。
六、复试成绩具有否决权
复试不及格(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
七、本复试细则由厦门大学历史系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历史系
201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