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纪要 |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海疆治理和海洋维权
2025年5月14日晚,应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边疆研究所中国海洋史研究室主任侯毅研究员为我院师生作了题为《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海疆治理和海洋维权》的学术讲座,该讲座系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双一流名家讲坛”暨“强基拔尖人才培养系列讲座”之一,由张侃院长主持。该讲座通过回顾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政府海疆治理和海洋维权的历程,阐述了海洋强国战略的重要性,和维护周边稳定对于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三大历史任务”的现实意义。
侯毅研究员开篇剖析我国海洋安全形势,指出我国作为海洋地理相对不利国家,面临岛链包围、大陆架平缓等自然条件限制,在黄海、东海、南海及台海区域均存在海洋划界争议。他强调,维护海洋权益对实现民族复兴、推进现代化建设及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通过追溯中华海洋文明发展史,侯毅研究员展示了我国深厚的海洋文化底蕴。从8000年前井头山遗址出土的原始船桨,到秦汉海上丝绸之路的开辟,从三国时期《南州异物志》记载的“涨海”称谓,到明代郑和下西洋的航海壮举,系统勾勒出中国古代海洋活动轨迹。近代以降,列强通过鸦片战争、甲午战争等系列侵略严重损害我国海疆主权完整。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海疆形势严峻复杂,经过一系列维权斗争,逐步收复海关机构、引航权,强化海权斗争、稳定渔业生产。这一时期我国的海疆维权斗争主要围绕加大军事打击力度、加强政治攻势、强化对敌封锁三个方面。
侯毅研究员随后介绍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海洋事业。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基于对近代中国有海无防惨痛历史的反思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需求,将加强海防和突破帝国主义封锁作为发展海洋事业的核心任务。1955年,东海舰队和南海舰队正式组建,海军各兵种陆续创立。同一时期,我国海洋经济和海洋科技事业也逐步发展。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提出:“保护沿海渔场,发展水产业。”在政策引领下,我国海洋渔业发展很快。第一个五年计划完成时,我国海洋产业都处于快速发展时期。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海洋组成立,拟定了《十二年海洋科学远景规划》负责领导、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国“海洋科学远景规划”。1958年至1960年,在国家科委海洋组的规划和组织领导下,进行了我国自主开展的规模最大的一次海洋综合调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1964年,中共中央批准设立国家海洋局,其职责是负责国家海域海岛的开发与管理,海洋科考的规划和管理,海洋环境与海洋权益保护与执法。中国共产党人坚持陆海统筹,军民协调发展的方针,科学合理地制定我国海洋事业发展的路线方针,推动了我国海洋经济、海洋科技的进步发展,为改革开放和我国世界海洋大国地位的确立做好了准备。

侯毅研究员接着介绍了改革开放后我国海洋治理体系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我国海洋事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以海兴国、依海富国”成为新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特征。这一时期,我国的海洋治理体系包括以下六点:实施改革开放,发展沿海经济;开发海洋资源,促进国家发展;发展海洋科技,提升综合国力;推进法治建设,规范海洋开发;参与国际合作,增加发展机遇;坚定维护主权,务实处理争端。
侯毅研究员继续介绍,党的十八大提出建设海洋强国战略部署后,我国的海洋维权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维权工作,积极部署,从容应对,从机制体制中国建设、外交维权斗争、维权执法等多个方面一点都不能少共同入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维护了国家主权,避免了海洋争端对我国发展大局产生重大消极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有力遏制了美日等国介入我海洋争端,从中渔利的企图。
侯毅研究员最后指出,由于我国与周边国家的海洋权益争端具有长期性、复杂性、不确定性,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海洋维权工作任务依然繁重。为了扎实推进维护海洋权益工作,需要坚定维权,多措并举,提升海洋综合维权能力,同时统筹兼顾,积极作为,把握争端管控规则制定的主导权,还要深化理论研究,提升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能力。
讲座最后,同学们积极提问,侯毅研究员结合自身研究经历、学界研究现状分享了自己的心得和看法。最后,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图文:周逸驰
排版:陈星宇
责编:赖 欣
审核:陈博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