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奖评优

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年11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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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同学:

根据学生处《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https://xsc.xmu.edu.cn/info/1017/107662.htm,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荣誉称号评选的相关文件

评优按照学校以下文件(见附件1)执行:

1.《厦门大学学生表彰奖励暂行规定》(厦大学〔2013〕18号);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不包括交流生和外籍学生。

(二)评选名额

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16人;

学业优秀奖学金二等:32人;

其他六种奖学金合计:32人。

详见附件2:《厦门大学2025年下半年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各项指标数》。

三、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报——院系初评——学校审核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参评人选应符合相应评审办法中规定的评选条件;

2.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优秀学生奖学金;

3.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已获得2025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和2025年下半年校级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已获得2024-2025学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20259-10月份评选)的学生不能参评本次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4.在处分解除前或2025年下半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5.在奖学金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奖励表彰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1.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文件:《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本科生优秀奖学金汇总表》汇总表”需各班班长先行汇总,文件以“年级+班级+优秀奖学金汇总表”命名。“申请表”由各班班长汇总至以“年级+班级+优秀奖学金申请表”命名的文件夹。

2.相关事迹或成绩证明材料以图片或文档形式整理打包后形成一个文件夹,与上述汇总表一并压缩后发送至各命名为“姓名+2025本科生优秀奖学金材料”的格式规范命名以备查验各班班长将申报同学材料统一整理压缩,命名为“年级+班级+本科优秀奖学金证明材料”,与上述整理好的“申请表”和“汇总表”统一发送至“shchtw@xmu.edu.cn”。

以上材料纸质版本交到南光313b,材料提交截止日期:1113日17:00。


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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